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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
【字体: 】【2017/5/25】 【作者/来源 歙县人大办公室】 【阅读: 次】 【关 闭

    根据《地方组织法》第五十条规定,经2017年5月12日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2次会议通过,任命:

    潘立军同志为县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

    蒋立宏同志为县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孙有乐、程小东、吴政、郑小毅、胡虹同志为县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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