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2月22日歙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次会议通过)
歙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次会议,审议了歙县人民政府提出的将防汛救灾“应急贷款”购买服务资金分年纳入财政预算的议案。会议审议认为,县政府决定将防汛救灾“应急贷款”购买服务资金分年纳入财政预算,有利于因暴雨洪涝自然灾害毁损设施的维护重建。同意县政府提出的将防汛救灾“应急贷款”购买服务资金分年纳入财政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