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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县村务管理工作的调研报告
【字体: 】【2015/5/12】 【作者/来源 歙县人大办公室】 【阅读: 次】 【关 闭

    按照县人大常委会2015年工作要点和《关于开展村务管理工作调研的通知》(歙人大办【2015】05号)文件要求,县人大常委会成立由刘宏军主任任组长,潘立军副主任任副组长,农工委及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调研组,于三月下旬至四月上旬对我县近年来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开展了集中调研。调研组先后到北岸镇北岸村、溪头镇溪头村、三阳乡中村村、街口镇街口村、森村乡渔岸村、雄村乡浦口村,并召开专题座谈会,邀请县纪委、组织部等单位参加。现将调研情况汇报如下:

    一、主要成效

    调研组认为:我县从2006年开始实行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和集体财务由乡镇代管,2010年由县纪委牵头开展了“阳光村务工程”建设,使原单纯代管村财务扩展到村集体“三资”网络系统管理,特别是2012年县委、县政府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村级财务管理工作,出台了《歙县村务公开民主管理若干规定》(歙发[2012]10文件),2014年由纪委、监察局牵头会民政局、农业委、财政局等部门编印《歙县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应知应会》工作手册,使我县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逐步走向正常化、制度化、规范化,初步形成领导重视、责任明确、制度完善、程序规范、监管有力、“四个民主”有效运作、整体提升的工作新格局,强化了农村基层廉政建设,密切了农村基层党群干群关系,推动了农村民主法治建设,促进了农村经济发展,维护了农村社会稳定。实践证明,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抓与不抓大不一样,真抓破难题,抓实出成效。

    二、存在问题

    虽然我县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1、思想认识不到位。部分乡镇主要领导对村级事务规范管理不够重视,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认为村里只有那么多钱,事情能够做的去,钱够花就行,把村干部管死了以后村里工作没积极性不好开展。对村级“三资”管理特别是项目资金管理和使用监管不力放任自流,留下许多隐患。在这种思想指导下,部分村监委会形同虚设,不敢监督。乡镇“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变动多,少数业务能力不强,缺乏原则性不敢得罪人,对入账的票据审核把关不严。

    2、工作进展不平衡。由于领导重视程度、村干部素质及群众关注度不同,各地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进展不平衡。如:有的村村务公开栏设置在村民很少光顾的偏僻地方,广告宣传画张贴混杂,起不到公开应有的效果;有的村财务公开大而化之流于形式;有的村档案资料管理不到位,会议录粗线条,不记详细;有的村村级重大事项还没有按照“四议两公开”程序来执行,存在以“两委”会代替村民代表大会作决议等现象。有的为了应付项目验收、申请报账需要,存在事后补记会议录或造假现象。

    3、公开程序不规范。村务公开的有关事项没有严格按照程序通过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审查,公开后不注重档案资料照片收集,没有记录到登记本上,也没有及时让监委会成员签字。公开地点不规范,如有的村不是在村务公开栏内公开。对于需要定期公开的没能定期公开,对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没有及时公开,公开时间存在随意性,公开内容缺乏完整性。公开后对群众反映的意见未做正面解释和答复,还群众一个明白。

    4、民主管理制度不完善。少数对村两委换届后,没有制定和完善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议事规则、财务管理制度等,对村干部的职责、村民的权利和义务未明确规定,不能做到办事有据、理事有章,用制度来管人管事,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能力弱化,干部群众的法制观念和依法办事能力有待加强。

    5、业务指导不得力。有的乡镇对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业务指导辅导不到位,导致各村业务开展随意性大,村务监督委员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相当一部分人员不会监督、不愿监督,被动签字,主动盲从,导致监督工作流于形式。

    三、几点建议

    1、进一步强化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宣传引导。要加大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宣传力度,要求乡村干部,特别是村干部充分认识推行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的重要性,提高责任感和紧迫感。必须把推行村务公开民主管理与加强干部和群众的思想教育紧密结合起来,打牢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的思想基础。不断提高党员干部和群众的思想认识,努力增强党员干部依法治村、民主管理的自觉性和责任性。让群众真正当家作主,要切实维护广大村民的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2、进一步抓好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落实。制度是群众监督的依据,公开是最好的防腐剂。近期,县委、县政府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重新修订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意见》(歙发【2015】3号文件)。各乡镇要结合实际,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的各项制度,认真研究和探索在村庄撤并、外出务工经商人员不断增多情况下,对村级民主决策的有效形式,比如:结合实际各村要界定和调整本村“四重”的内容和标准。细化村干部用车、工作用餐、务工补贴的标准,使村务工作有章可循。真正做到公开内容、公开时间、公开形式、公开程序“四规范”。有制度就要遵守执行,如果在执行过程中走样变通,群众就会失去信心。要充分发挥联村组长在村级财务报销流程中的把关和审核作用,做到谁签字、谁负责。在制度的落实上,要发扬踏石有印、抓铁有痕的精神,锲而不舍,久久为功,直到落地生根、惠及民生。以群众满意为标尺,使村务公开民主管理成为农村基层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推动村务工作的桥梁和纽带。

    3、进一步加强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层级培训。一是对村“两委”班子进行教育,使之真正认识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的必要性,认识到监委会是做好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骨干力量,切实发挥作用,主动公开、接受监督,工作中做到多沟通、多支持。二是对监委会进行教育培训,使之真正认识到监督人员的权力是群众给的,要在党支部领导下开展工作,向村民代表会议负责,职位不高责任重大,一定要做一个正直公正的人,对村民高度负责任的人。三是对镇村“三资”管理人员和联村负责人进行有针对性、操作性的培训,使之真正掌握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的要求程序,提高监管水平,成为敢于监督善于指导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的行家里手。

    4、进一步强化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监督检查。村务公开核心是注重实效,监督检查是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的保障。要做到层层落实责任,明确责任主体。县村务公开民主管理成员单位要制定全年督查计划,定期不定期组织人员深入到镇、村进行明察暗访,坚持日常随机查、季度普遍查、年终全面考核。对督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纠正,问题突出的要及时通报,限期整改;各级监察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畅通信访渠道,认真查处发生在农村基层的违法行为,及时纠正各类由于监管不力造成程序不规范、公开不全面不及时的问题,对群众反应强烈的严重违纪问题以及假公开、不公开造成严重后果的人和事,要依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5、进一步完善村务公开的配套机制。将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纳入乡镇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确保各项制度和措施落实到位。加强村务公开管理队伍建设,配齐配强乡镇农经队伍,稳定乡镇“三资”管理中心工作人员,完善工作机制,强化工作职能。加强村级干部队伍建设,建立村干部报酬正常的增长机制,提高村干部的工作主动性和积极性,为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有效推进夯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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